各相关机构、协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16〕618号)要求,组织我市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请拟申报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送达深圳市经贸信息委技术创新处。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的通知.pdf.pdf
(联系人:谭航,电话:88103941,邮箱: wangj@szjmxxw.gov.cn)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