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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征求《深圳经济特区国际服务贸易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10-25  浏览:


  深经贸信息服贸字〔2016〕145号


  各有关企业:


  2016年2月22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16〕40号),深圳成为15个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首批试点地区之一。按照国家商务部的工作部署和我市试点方案的要求,我委拟通过借鉴国外服务贸易立法先进经验,先行先试,发挥特区立法创新示范效应,率先开展地方服务贸易立法工作,为全国服务贸易条例出台提供借鉴。为此,我委研究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国际服务贸易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有关企业意见,请于15天内将意见反馈至我委邮箱gaoll@szjmxxw.gov.cn


  此函。


  附件:深圳经济特区国际服务贸易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doc

 


  (联系人:高灵灵,电话:88121800,邮箱:gaoll@szjmxxw.gov.cn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