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资助计划操作规程(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3〕227号)有关规定,经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将我委认定的2016年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名单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等15家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为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名单见附件)。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所在单位要继续加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不断提升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二、被认定为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的单位,根据资金预算安排,经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可享受有关资助政策,资助计划另行下达。
三、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组织一次考核。工业设计中心所在单位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我委。
四、我委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认定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特此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