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6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及复审申报期为2015年6月15日至8月3日,由于申报期截止后,部分企业错过申请。为了支持企业发展,让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继续获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根据《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4〕59号)、《关于印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知》(国科火字〔2009〕152号)和《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实施办法》,我委制定了《2016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延时申报指南》(复审与新认定提交的申请材料相同),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6年10月28日至11月11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10月28日至11月14日。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