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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制定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11-14  浏览: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5〕347号)的要求,我市已印发了《深圳市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已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按照相关要求,今年各相关仪器管理单位需要制定完善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并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发布。根据时间节点要求,请各设备管理单位以我市“暂行办法”为指导于11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的共享管理办法的编写并在单位内公示,电子版请发至我委联系人邮箱。另请各管理单位做好仪器设备统计工作,做好与我委“深圳市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平台”数据报送、对接准备。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