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经贸〔2016〕713号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
为促进全省服务业投资扩大规模、提质增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发〔2011〕33号)和《浙江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浙发改经贸〔2012〕462号)要求,开展2017年省服务业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坚持“创新性、带动性、可行性”的原则,申报项目需符合《浙江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浙发改经贸〔2012〕462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投资规模要求。
二、申报材料
1.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出具的上报文件;
2.2017年省服务业重大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3.项目批复(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4.已经取得的项目规划、土地、环评等有关文件材料。
三、申报程序
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区发展改革部门受理后报市发展改革委,经市发展改革委初选后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各县(市)以及萧山、余杭、富阳、柯桥、上虞区发展改革部门受理后,经初选,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省属企业项目按属地原则申报。
四、申报方式
今年继续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登陆“浙江省经济监测预测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218.108.28.8:88)点击“服务业重大项目监测”填报项目信息,上传相关附件(附件采用DOC、DOCX、PDF、JPG、JPEG格式,多个文件请用ZIP、RAR格式压缩打包上传,文件大小控制在15M以内)。同时,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的正式上报文件(附申请表)通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网(网址:http://172.17.35.13:8080)“并联审批系统(其他类文件)”报送我委。不接受纸质文件。
五、其他事项
1.此次申报的项目要求为新增项目。已列入2016年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的未竣工项目自动结转为2017年重大项目。对结转项目请在“服务业重大项目监测”系统中填报2017年投资计划和形象进度。同时,请各地对2016年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排摸,对不宜继续列为省重大项目的,在上报文件中说明理由,我委将予以调整。2015年度(含)以前的省服务业重大项目,如特别重大的、目前尚未竣工且进展顺利的,可继续申报列入此次重大项目计划。
2.2017年省服务业重大项目的初审上报工作要求于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逾期申报系统关闭。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认真对照浙发改经贸〔2012〕462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本通知要求,把好初审关,填妥相关信息,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和内容等信息应与审批文件一致。
联系人:王美君;联系电话:0571-87052692;
服务业重大项目监测系统技术支持:吴瑶依 0571-81050280;
省发展改革委政务网并联审批系统技术支持:陈鹏飞 0571-87057834。
2017年浙江省服务业重大项目申报表
序号 | 项目 | 项目单位 | 建设规模和内容 | 项目 | 建设起止 | 总投资 | 已完成投资 | 2017年计划投资 | 总用地 | 已用地 | 投资 | 项目批复(审批、核准或备案),土地、环评、规划文号 |
名称 | 所在地 | 年限 | (截止到2016年底的预测数) | 强度 | ||||||||
注: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总用地面积(单位:万元/亩)。
抄送: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金融办,省属有关企业,有关县(市、区)商务局、服务业局(办)。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印发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