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规划〔2016〕64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十三五”规划》是列入省级“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专项规划。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该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0月10日
附件:浙江省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十三五”规划.pdf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