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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11-30  浏览:


  赣发改商价〔2016〕1351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032号)精神,现就我省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放开食盐价格


  自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二、确保食盐市场供应稳定


  省有关部门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省食盐储备体系,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加强政府储备食盐的管理和企业储备食盐的监督检查,确保食盐安全稳定供应。食盐生产经营企业要及时做好食盐调运和配送工作,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保持合理库存,切实保障食盐市场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普通食盐的稳定供应,确保不断供、不脱销。


  三、保持食盐价格基本稳定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食盐零售市场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食盐价格的监测,注重研判预警。当食盐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我委(省价格鉴定监测管理局)报告,配合盐业主管机构及时采取投放食盐储备等有效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我委可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或其它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保持食盐价格稳定。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食盐价格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哄抬价格、串通价格、囤积居奇和掺杂使假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秩序。消费者可通过拨打12358价格监督电话,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放开食盐价格前,食盐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的相关规定,保证食盐市场稳定供应,为改革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做好边远贫困地区和低收入群体保障工作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政府补贴运销费用或直接补贴贫困人口等方式,保障边远贫困地区能够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要按照已经建立的社会救助机制,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放开食盐价格而降低生活质量。


  五、加强宣传解读


  食盐是生活基本必需品,与广大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我省放开食盐零售价格后,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消除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阐明放开食盐价格后,我省将会采取多种措施稳定食盐市场和价格,稳定社会预期,营造改革良好氛围,确保食盐价格如期平稳放开。


  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委之前有关食盐价格管理的文件同时废止。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