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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调节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12-08  浏览:


  闽发改生态〔2016〕853号


  省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发改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金局:


  根据《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76号)和《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闽政〔2016〕40号)要求,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共同研究起草了《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调节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调节实施细则(试行).doc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