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经信计财[2016]9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的《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1号)和《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惠企政策项目网上公开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通知》(闽经信办〔2015〕512号)的要求,现委托中介机构对通过初审的省级小微企业挂牌交易补助项目开展现场专项审计,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审计负责单位
此次专项审计工作由福建省广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审计。
二、专项审计依据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福建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5〕264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专项审计时间
此次专项审计工作安排在2016年3月30日之前完成,各申报单位的具体进点审计时间及工作要求由福建省广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通知。如遇节假日,请各申报单位支持并加班配合审计。
四、专项审计费用
此次专项审计费用由我委承担。
五、专项审计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积极认真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并提供审计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书证。
(二)各申报单位应在会计师事务所通知具体开展现场审计的时间节点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资料和书证,未提供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审计的视同放弃此次专项资金申报。
(三)各申报单位应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所提供相关资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书和2013年以来是否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及本次申报项目与已获支持项目不属于相同或者拆分项目情况的书面说明。
(四)福建省广拓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与我委签订的委托合同,公正、客观、独立地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五)此次专项审计工作所涉及的所有机构和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原则,不得从事影响专项审计工作客观性、公平性的行为。
六、专项审计工作联系人
(一)专项审计工作牵头处室及联系人
省经信委计划财务处 李鸣心 0591-87833242;
(二)2015年第二批中小微企业挂牌交易补助项目负责处室及联系人
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处 罗天进 0591-87833524
(三)福建省广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审计负责人 陈巍13860669032
七、专项审计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591-87833704。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3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