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工作的有关要求,请你们抓紧编制上报2016年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具体分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二期)、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三个专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建设
请各地结合规划编制工作,严格遴选符合规划要求、前期工作成熟、已经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一)项目学校遴选要求
1、兼顾农村和城市、小学和初中,支持学生教学生活设施缺口大且难以通过调整房舍用途解决的公立义务教育学校。
2、重点支持革命老区县、民族自治县、边境县和贫困县特别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的学校。
3、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校生中农村寄宿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占比例较大的学校。
4、已纳入“十二五”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规划,未安排过但仍有必要建设和有迫切需求的学校应予以考虑支持。
5、坚持“建设一所,达标一所”的原则,并要与“全面改薄”等其他工程(项目)建设做好衔接。
6、原属农场、林场、矿山等企事业单位、现已归属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学校,符合条件的应一视同仁予以考虑。
下列学校原则上不纳入中央专项补助投资支持范围:
(1)省会城市主城区的学校以及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超大规模学校;
(2)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
(3)按照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要求,已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的学校;
(4)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和幼儿园。
7、2016年各市州申报项目必须在第一层次县(40个)范围内遴选,市州申报额度另行通知。
(二)补助资金安排
中央预算内资金按照中部地区60%、享受西部政策县80%比例对项目进行补助。项目每平方米造价按1800元左右测算。
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支持改善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食堂(伙房)、厕所、锅炉房、浴室、运动场地等教学和生活设施,办公楼、礼堂、体育馆、塑胶跑道、游泳馆(池)不列入支持范围。
二、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二期)
请结合规划编制工作,严格遴选符合规划要求、前期工作成熟、已经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一)项目遴选及建设要求
1、重点支持省内经济社会发展滞后、自然条件恶劣、地理交通不便的县;优先支持民族地区、山区等地区的县;
2、项目建设可选择在独立设置的乡镇初中、小学和确有必要保留的教学点,也可若干学校择址整合建设。重点支持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校舍改扩建周转宿舍。
3、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特岗教师和支教交流教师较集中的学校。项目学校应有稳定生源,布局调整规划已确认10年内不会被撤销。
4、原则上不支持县城城区学校建设教师周转宿舍。
5、项目学校应有合理的校园布局规划,并按规定做好前期工作,落实建设用地,项目选址无安全隐患。
6、严格禁止将周转宿舍与教师住宅混建,或变相转为教师住宅。鼓励将教师周转宿舍与学生宿舍统筹规划建设。
(二)补助资金安排
中央预算内资金按照中部地区60%、享受西部政策的县80%的比例对项目进行补助。每县申报额度为1000万元,申报县个数另行通知。
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支持教师周转宿舍土建、水暖等配套设施建设,以及进行简单装修和配备基本生活用具。基本生活用具主要包括床、衣柜、书桌椅、必备灶具等。单套周转宿舍建筑面积不超过35平方米。项目每平方米造价按1800元左右测算。配套设施按每套1万元测算。
三、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
请结合规划编制工作,严格遴选符合规划要求、前期工作成熟、已经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一)项目遴选要求
1、优先考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适当兼顾省内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相对较低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县、民族县以及享受西部政策的县。
2、在项目县现有普通高中(或完全中学)中,选择位置适宜、对扩大县域普通高中教育培养能力作用较大的学校,作为项目学校。要优先考虑独立建制的普通高中。鼓励项目县挖掘现有普通高中潜力扩建,原则上不支持新征地扩建。
3、2016年,由于额度有限,优先安排湘西州和怀化市“十二五”原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专项规划中未实施完成的县,湘西、怀化、邵阳各增报一个非民族县。2016年,每个项目县仅限考虑1所项目学校。
以下学校,不宜作为项目学校:
1、当前普通高中在校生已超过4000人的学校;
2、新设置或易址迁建、重建的学校;
3、已由其它渠道投资(如灾后重建投资)基本建成,对扩大培养能力作用有限的学校。
(二)补助资金安排
中央预算内资金按照中部地区60%、享受西部政策的县80%的比例对项目进行补助。并且原则上对每所学校的补助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支持普通高中或完全中学以扩大培养能力为目的的教学用房、实验用房、活动用房、学生宿舍、学生食堂、体育运动场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其他要求
(一)各专项分市州中央投资预安排额度将另行通知,各地报送的中央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要区分轻重缓急,按先后次序对具体项目进行排序。省发展改革委将结合各地工作进展和项目报送质量,商省教育厅研究适度调整中央补助投资额度。对不按要求报送项目的市州,工作进度质量较差或项目储备不足的市州,将酌情调减投资。各市州报送的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项目应全部纳入 “十三五”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工程专项建设规划,并排在其它项目之前。前期手续不完备,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学校和项目,一律不得纳入支持范围。
(二)各专项投资计划建议方案,均要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规模、投资安排,填报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见附件),报送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相关操作办法按照发改办投资〔2015〕3277号文件执行)。在报送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同时随附项目附件,包括:审批文件(可研批复或初设批复)、项目真实性声明、配套资金(地方配套和学校自筹)承诺函等、土地和规划等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请将所有项目附件,按项目顺序排列,扫描成一份PDF电子文档。
(三)请各地抓紧开展工作,确保3月14日中午下班前将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4月10日前将普通高中建设项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我委。有关电子文档、表格及数据发送至:hr2211@163.com。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投资计划建议方案及资金申请报告,普通高中建设投资计划建议方案及资金申请报告以及随附的可研(初设)批复、项目真实性说明、配套资金承诺函等纸质文件,请商教育部门后分别寄送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
附件一:义务教育建设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xls
附件二: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方案表.xls
附件三:普通高中建设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