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安排计划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2015年3月16日至3月21日,共6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财政厅、省民宗委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熊 伟,电话:020-83170167
省民宗委联系人:方 莉,电话:020-83361578
附件:2016年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3月 15 日
附件
2016年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安排表
地区 金额(万元) 合计 4400 一、广州市 7 增城市 7 二、韶关市 323 始兴县 279 乐昌市 19 曲江区 16 武江区 9 三、河源市 312 东源县 288 和平县 24 四、惠州市 300 龙门县 300 五、阳江市 8 阳东县 8 六、茂名市 19 信宜市 19 七、清远市 777 连州市 518 阳山县 250 清新区 9 八、潮州市 16 潮安区 16 九、云浮市 8 郁南县 8 十、财政省直管县 2630 乳源瑶族自治县 700 仁化县 11 南雄市 22 翁源县 11 龙川县 23 连平县 20 丰顺县 19 博罗县 8 阳春市 26 廉江市 22 化州市 14 怀集县 310 连南瑶族自治县 700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700 英德市 16 饶平县 18 罗定市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