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广东省省级企业情况综合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394号)和《印发省级企业情况综合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实时细则的通知》(粤经信数据〔2015〕84号)要求,现将2016年省级企业情况综合工作专项经费安排计划予以公示(附件)。公示期自3月18日至3月23日,共6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数据资源处)和省财政厅(工贸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林桂芸,020-83134771;
省财政厅联系人:黄飞,020-830170058。
附件:1.2016年省级企业情况综合工作专项经费项目计划(拟)
2.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企业数据采集工作专项经费补助分配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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