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5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合经区管〔2015〕111号)文件精神,以及《2015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合经区经〔2016〕16号)相关规定,合肥市经开区将于近日开展受理促进工业扶持政策奖励资金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3月15日—4月15日
二、申报方式
申报地点:经开区经贸局(管委会2219室)。
受理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现场初审。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1)2015年合肥市经开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奖补资金项目的申报条件:
奖补对象:《1》2015年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增幅超过20%的工业企业
《2》 2015年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
《3》2015年完成开发区年度节能工作目标的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能耗企业;
《4》2015年列入合肥市“121”重大工业项目和《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入库项目。同一项目同时列入合肥市“121”重大工业项目和《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入库项目的,不重复补助;
《5》2015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行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015年被分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可分别给予奖励。
《6》2015年认定的安徽省级新产品资质的。
《7》2015年认定的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8》对经省、市认定的工业设计企业(中心)2015年参加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国内外工业设计博览会等重大会展活动,经认定,按实际场租费的70%给予展位费补贴。
《9》2015年新认定的市级品牌示范企业和安徽精品的企业。同一个企业获得多项产品被认定为安徽精品的企业不重复奖励。
《10》2015年新获得全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国出口名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安徽省著名商标、安徽名牌的工业企业,新评为2015年安徽省质量奖企业。
《11》2015年新获得国际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证书的企业、国家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证书的工业企业、市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奖企业,2015年度获得合肥市工业企业五星级班组和合肥市工业企业四星级班组的企业。同一个企业获得多个优秀质量管理小组以及星级班组的,分别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12》2015年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
《13》2015年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
《14》2015年当年纳入(含2014年年报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企业。当年纳入规模以上统计,当年年报主营业务收入低于2000万元而退出规上统计的企业不享受该条政策。新增规上工业企业三年之内不得重复享受该条政策。
《15》2015年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16》2015年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同时获得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不重复奖励)。
具体政策条款的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以《2015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合经区管〔2015〕111号)和《2015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合经区经〔2016〕16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