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省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3月 24 日至3月 29 日,共6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廖建中,电话:020-83170600;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人:龙慧萍,电话:020-37886929。
附件:2016年省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分配表(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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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6年省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安排明细分配计划表(总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