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度民族地区扶贫开发贷款贴息资金分配计划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2015年3月31日至4月5日,共6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财政厅、省民宗委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熊 伟,电话:020-83170167;
省民宗委联系人:方 莉,电话:020-83361578。
附件:2016年民族地区扶贫开发贷款贴息资金分配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3月29日
2016年民族地区扶贫开发贷款贴息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自治县、民族乡名称 金额 合计 1850 1 连南瑶族自治县 500 2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500 3 乳源瑶族自治县 500 4 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 50 5 清远市连州市三水瑶族乡 50 6 清远市连州市瑶安瑶族乡 50 7 清远市阳山县秤架瑶族乡 50 8 肇庆市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 50 9 韶关市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 50 10 河源市东源县漳溪畲族乡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