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为推进安徽省特色产业发展,特安排2016年安徽省特色产业发展资金用于茶产业发展、一村一品示范、标准果园创建和休闲农业发展。资金按“因素分配法”全部下达到市(直管县)及省直有关单位、安农大、新闻媒体。
二、实施名录
(一)茶产业
1.实施主体。农业科研技术推广服务单位和茶企、合作社、家庭茶场、茶树良种场及省级主流媒体。
2.资金使用方向。优先安排贫困县(市、区)。主要用于茶产业绿色增长模式攻关示范行动,资金优先安排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市、县(市、区)。主要包括农业品牌宣传、科技合作、示范点建设(良种繁育及无性系茶园建设、茶园绿色防控、机械化、茶企技改和茶厂清洁化改造)。重点支持茶树良种繁育推广和标准茶园建设(按照绿色农产品要求,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增施有机肥、使用生物农药、物理防治,开展种养结合等)、机采茶园茶机具补贴、绿色防控(质量监测和质量可追溯)、品牌宣传推介(主流媒体、互联网和移动终端宣传推介)。
(1)重点茶叶企业技改投资、茶厂清洁化改造补助。以四大品牌茶主营企业为重点,兼顾其它特色名优茶生产企业和重点茶叶出口企业。2015年企业新增设备等技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茶叶加工厂清洁化基础改造(包括新建)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符合上述支持内容的省级以上茶叶农业龙头企业(同等条件,与安徽农业大学有技改技术服务协议的优先安排)。
(2)茶树良种场。正常开展繁育工作3年以上,2014年冬-2015年春自繁出圃良种茶苗500万株以上。2014年在地扦插茶苗50亩以上。
(3)无性系茶园建设。2014年冬至2015年春发展无性系茶树良种茶园,地方政府有计划任务下达并经过组织验收,实际成活面积2000亩以上。
(4)绿色防控体系建设。支持五个茶叶主产市开展茶叶投入品源头控制为核心的绿色防控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支持相关县(市、区)开展区域内农资配送、定点销售、统防统治服务队建设及茶叶质量监测。
(5)机采茶园建设。支持相关县(市、区)开展机采及配套加工技术示范。局部或全面开展机采工作2年以上,地方政府已制定具体的支持政策和推广措施,已组建或筹备组建社会化专业机采服务队伍的县(市、区)。
(6)品牌宣传。在安徽日报、安徽电视台开展以四大品牌茶为重点的特色产业绿色增长模式攻关示范公益性宣传。
(7)科技研发。安农大茶叶基因测序研究。
(二)一村一品
1.实施主体。省级以上专业示范村镇。
2.资金使用方向。优先安排31个扶贫开发县(市区)。开展主导产业培育、“三品”认证和品牌宣传推介。有条件的地方,项目资金可作为贫困村(户)股份入股予以安排。已获农业部、省农委扶持过的专业村镇不再扶持。
(三)标准果园创建
1.实施主体。标准果园所在村镇或专业合作社(水果面积500亩以上,达到丰产标准、有注册商标、“三品”认证)。
2.资金使用方向。优先安排贫困县(市、区)。围绕果品安全,开展绿色防控。重点支持果园质量可追溯和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开展种养结合。优先支持发展绿色果品。2010年以来已获国家和省项目扶持的不再扶持。
(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创建
1.实施主体。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县(市、区)、示范点;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四、五星级)。
2.资金使用方向。优先安排贫困县(市、区)。品牌形象宣传打造。资金重点用于示范县、点CI设计、标牌制作、园内指示路牌和网络等宣传推介活动补助。2015年已获省项目扶持的不再扶持。
三、项目备案
项目资金切块分配到各市及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县(直管县),请各市、县农委在项目落实后,市农委会同财政部门将项目落实情况及项目实施具体内容,报省农委财务处和特色农产品开发处备案,以便检查考评。同时报送电子版(ahsnwtcc@163.com)。项目安排不交叉,不重复。省供销社、省农垦、安农大、有关媒体项目落实情况一并报送。同时,将2015年有关项目实施情况报特产处。省将开展不定期项目实施情况督查和绩效考评,并将项目实施情况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评价
(一)评价指标
1.茶产业。一是项目确定是否符合省农委、省财政厅确定的使用范围,符合茶产业绿色增长模式示范攻实施方案要求;二是生产能力提升,无性系茶园、单产水平、“三品”认证较上年提高三个百分点,茶农人均茶叶收入增长300元;三是项目实施促进了项目单位技术进步;四是项目实施有示范作用。
2.一村一品。一是项目确定是否符合省农委、省财政厅确定的使用范围,符合一村一品绿色增长模式示范攻实施方案要求;二是专业村镇农民人均收入较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三是主要农产品获“三品”认证;三是产品市场知名度进一步提升。
3.标准果园。一是项目确定是否符合省农委、省财政厅确定的使用范围,符合水果产业绿色增长模式示范攻实施方案要求;二是产量稳定,质量达标。果品品质达到品种特性要求,符合无公害水果质量标准,商品果率90%以上、优质果率75%以上。三是标准化生产。实现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品牌、统一销售“四统一”四是农民组织化水平提高。每个标准园要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对接;五是实现增产增收。标准果园比非示范片平均亩产提高5%以上,亩效益提高10%以上,果农节本增收10%以上。
4.休闲农业。项目确定是否符合省农委、省财政厅确定的使用范围,符合休闲农业绿色体验模式实施方案要求。
示范县:一是当地党委、政府出台了进一步推进休闲农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等;二是有明确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宣传推介力度加大;三是各类休闲农业经营主体较上年增10%;四是年接待游客人次及营业收入较上年增10%以上。
示范点:一是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条件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好;二是年接待游客人次及年经营收入较上年提升10%以上;三是从业人员80%经过培训,服务规范。
(二)评价方法。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地抽查、核查,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
五、项目审计
(一)审计范围
1.项目实施及发挥效益情况:一是项目是否按照实施方案实施,有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二是项目各类建设资料档案是否齐全;三是项目目标计划完成情况。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一是是否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专户管理;二是资金使用符合规范、专款专用;三是资金能否及时拨付到位。
(二)审计方法
由市县农业主管部门进行核查或委托第三方审计,省对各地项目审计情况进行抽查。对资金量较大的项目,也可由省农业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