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金政策 >> 地方资金政策 >> 

北京

北京资金政策

北京市关于开展2016年在京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04-11  浏览:

  京发改[2016]55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3号令,以下简称“13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6]434号,以下简称“434号文件”)有关规定,企业注册登记地在北京市的招标代理机构申请2016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由市发展改革委按照


  434号文件要求接收申请材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京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资格升级、资格延续以及资格重新确认的,应当分别具备13号令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单位应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系统》(http://www.ndrc.gov.cn/zwfwzx/wsbs),并按照13号令及434号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交资格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人员情况、评标专家库情况、招标业绩情况全部内容)和有关电子文件。


  三、申请单位应将书面申请材料及相关原件同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核验。市发展改革委接收申请材料的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至4月25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7时;地点在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窗口(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咨询电话:66415588-1142,89150329;传真:66415802。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