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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金政策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04-21  浏览:

  市人力社保局,各区财政局、教委,相关市属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规范和加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52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情况,现就有关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要求进一步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上年度专项资金相关材料


  主要包括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级财政投入情况、主要管理措施、问题分析及对策。


  1.各相关学校应于每年1月10日前报送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其中:市级技工学校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其他市级所属学校上报市教委。区所属学校上报区教委和区财政局。


  2.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等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各所属相关学校上报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并于每年2月1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区财政局和区教委负责协调本级相关主管部门后,审核汇总区所属相关学校上报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并于每年2月10日前联合报送市财政局和市教委。


  二、当年工作计划


  主要包括当年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目标和绩效目标、重点任务和资金安排计划,绩效目标要明确、具体、可考核。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提供当年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目标、绩效目标和重点任务。区财政局、区教委负责提供本级职业教育工作目标、绩效目标、重点任务和资金安排计划,由区财政局协调本级相关主管部门后对上述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并于每年2月10日前(与“上年度专项资金相关材料”一同)报送市财政局。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525号.pdf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