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财政局:
为加快推动我区文化产业的发展,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2016年度自治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此项经费列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79903“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请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桂财教〔2012〕297号)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另,对附件中同时报中央的相关项目,若获得中央财政支持,则相应将该项目资金收回调整、统筹安排用于其他项目。
附件:2016年度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总表.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