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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卫生计生领域2016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05-05  浏览:

  有关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卫生计生领域2016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723号),现将我省卫生计生建设项目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按工作计划和要求,抓紧部署落实工作。


  一、要尽快分解下达投资计划。有关发展改革部门要优化投资计划分解下达流程、缩短工作周期,原则上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分解到具体项目并报我委备案。


  二、要统筹落实配套资金。有关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与卫计、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衔接,督促中央投资及时拨付到位。对需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的项目,要按照项目申请时的承诺优先将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不得要求项目单位筹集配套资金,禁止项目单位负债建设。地方政府要减免各种配套费用,降低建设成本。


  三、要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狠抓投资计划执行,确保年底前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完成率要达到80%以上。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工程的指导和协调,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管理。中央预算内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以及交纳租金等费用。


  四、要突出解决薄弱环节。要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改善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县级医院应重点提升妇儿、产科、中医、精神、老年病等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建设资金要优先支持业务用房建设,同步建设周转宿舍并配套必要生活设施;地市级医院建设要合理规划院内布局,切实改善诊疗条件,着重提高当地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治能力和水平;地市级以上医院儿科(儿童医院)项目重点加强门急诊、住院、急重症监护、手术室等业务用房建设,病房床位设置要注意满足儿童的基本医疗需求。所有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核定的建设内容、性质、规模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五、要切实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有关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加强社会事业领域中央预算内和省基建投资项目实施管理的通知》(赣发改社会〔2015〕1222号),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自的主体责任。请各设区市在每月5日前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江西省社会事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行按月调度,及时填报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要通过自查、复核检查、实地查看、在线监管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区别不同情况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现场督办等措施,限期整改。进度严重滞后的要及时调整投资计划,并视情况进一步采取扣减、收回、暂停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警示和惩戒,并相应问责。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中医院管理局,省财政厅、卫生计生委。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2016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