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二期)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731号),下达我省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二期)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1000万元,用于支持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的土建、水暖等配套设施建设,以及简单装修和配备基本生活用具,重点保障特岗教师、支教和交流教师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的需要。现将此项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项目和投资安排详见附件)。请在收到投资计划10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投资计划。请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尽快落实项目资金。要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衔接,督促中央投资及时拨付到位。要加强统筹财力,优先安排并打足资金,保证“地方投资”落实到位,不留缺口。要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转移、侵占或挪用。不得将中央投资用于偿还以往债务和拖欠款,严禁套取资金。执行过程中如出现资金缺口,由县级财政筹措解决。
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项目一经下达,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项目批复的名称、内容、规模和标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每套宿舍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标准图纸设计和建设,每套周转宿舍按照2000元标准配置生活用具,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严禁与教师家属住宅混建。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逐级报送我委和教育厅做出调整决定,并报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和教育部备案。切实落实项目开工承诺书要求,对已开工项目,要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对未开工项目,要督促项目单位尽快开工建设,确保投资效益。
三、严格落实基建程序。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要有相应资质,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建设。
四、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的责任主体是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各责任主体要对项目的资金、进度、安全、质量负总责,要对经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的项目严格审查,对审查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依照相关法规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会同教育和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工程的实施管理、检查和监督。项目建设要符合《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农村中小学建设标准》相关要求,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要在确保建筑质量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建设进度。要切实落实有关减免工程收费的优惠政策。项目信息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施工现场公开。
要建立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机制,实时跟踪项目进展、计划执行、资金支付、投资完成等情况,定期进行督查。请各设区市在每个月5日前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江西省社会事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行按月调度,及时填报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并报省教育厅。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2016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