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扩大体育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对身边健身场地的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下达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714号),下达我省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6280万元,支持9个11人制标准足球场、6个非标准足球场、9个县级公共体育场田径跑道和足球场项目建设。现将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请在收到投资计划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单位或下级发改部门,并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尽快落实项目资金。要加强与体育、财政等部门的衔接沟通,督促中央投资及时拨付到位。对需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的项目,要按照项目申请时的承诺尽快将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对需项目单位自筹资金的项目,要尽快落实。
二、严格落实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建设。
三、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严格按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项目开工承诺书要求,对已开工项目,要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对未开工项目,要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完成前期手续,尽快开工建设,确保投资效益。
四、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要对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对在学校内建设的项目,要保证向社会开放。各级发改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体育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建立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机制,实时跟踪项目进展、计划执行、资金支付、投资完成等情况,定期进行督查。请各设区市在每个月5日前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江西省社会事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行按月调度,及时填报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
抄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省体育局。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2016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