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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资金政策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6年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购买行业协会服务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05-09  浏览:

   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产业和信息化建设中心工作,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参与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现就开展2016年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购买行业协会服务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服务范围和标准


  (一)承担行业发展课题研究、规划制订、行业调查研究、行业发展报告撰写、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行业趋势研究等工作;


  (二)研究制订法律法规或产业政策,组织参与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


  (三)开展行业数据统计、行业信息发布、行业评估等工作;


  (四)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委托的其他事项。


  项目额度不高于10万元,具体范围参见《2016年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购买行业协会服务资金项目指南》。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是依法在本市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市经济信息化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社会团体;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务的能力,且能够保证专项资金项目正常实施。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购买行业协会服务资金项目申报表》(网上填报打印);


  (二)注册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三)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和实施能力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举的方式;


  1.申报单位应登陆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点击进入“申报预审”窗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进行在线填报。未注册的单位须先进行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


  2.申报单位应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上传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上传多个文件。


  3.申报单位除通过网上申报外,同时应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一份。申报单位完成在线填报后,须在线打印项目申报表,并连同相关附件材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综合规划处。项目申报材料须齐全,若申报材料不齐全,将不予评选。


  4.申报材料须签章,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保持一致,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申报材料应以A4纸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不使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


  (二)2016年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购买行业协会服务资金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6年5月3日,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过时将不予受理。书面申报材料接收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5月18日,逾期未提交则视为放弃申报;


  (三)申报项目经初步核准后,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网上评审,评审结果由我委通知申报单位;


  (四)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原则上应按照项目指南的范围进行申报;


  (二)一家申报单位原则上申报一个项目;


  (三)已申报其他各种政府专项资金的项目,按规定不应重复申报;


  (四)请确保申报材料(包括补充材料)齐全,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将在网上评审时被筛选掉。


  六、联系方式


  (一)市经济信息化委综合规划处


  联 系 人:南 洋 联系电话:23112770


  地 址: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1309室


  (二)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电话:60801111-2-2


  附件:2016年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购买行业协会服务资金项目指南.doc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