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527号,附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重点项目申报要求
为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含省文物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应于每年3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本部门系统负责的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以及当年县级及县级以上重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项目补助资金申请(附项目申请明细情况资料)报送省财政厅。其中:重点项目申请原则上省委宣传部1个、省文化厅(含省文物局)2个、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个、省体育局1个。
二、一般项目和奖励资金申报要求
(一)一般项目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不需报送申请。
(二)为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一般项目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分配工作,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于4月10日前协助提供部门统计公布的相关业务因素数据:
1.请省文化厅提供上年全省各市县(区)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个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个数,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个数,以及各市县(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等数据。
2.请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提供上年全省各市县(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公共文化设施个数以及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等数据。
3.请省体育局提供上年全省各市县(区)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个数以及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等数据。
(三)请各地、各部门应于收到省财政下达的一般项目资金和奖励资金1个月内,将资金安排的具体项目情况以正式文件报省财政厅备案。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