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部署,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省财政计划安排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事项资金5000万元(详见附件)。
现将资金安排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月13日至5月18日,共6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省商务厅联系电话:020-38819849;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0-83170381。
附件: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事项明细项目计划表.pdf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