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驻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驻森工总局国土资源局、驻友谊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各市(地)支行,各银监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请各市(地)、县(市)财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银监分局于2017年2月底前将本地区贯彻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
附件:财综〔2016〕4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