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金政策 >> 地方资金政策 >> 

广西

广西资金政策

广西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06-06  浏览:

  桂商资发〔2016〕5号

 




  各市商务局(委),南宁市促进局、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商务部于2015年11月27日和28日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别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简称“《内地与香港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简称“《内地与澳门协议》”)。为有序推动内地与香港、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商务部于2016年5月18日公布了《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20号,以下简称“《备案办法》”),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协议内的服务贸易领域,其公司设立及变更实行备案管理。该项工作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请各单位登陆商务部网站下载《内地与香港协议》、《内地与澳门协议》和《备案办法》,认真开展学习,了解服务贸易协定的基本内容、备案要求和程序,为备案的顺利实施做好各项准备。备案工作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备案办法》下载方式:商务部网站-政策发布-外国投资管理,下载网址: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f/201605/20160501320884.shtml。


  《内地与香港协议》、《内地与澳门协议》下载方式:商务部网站-内设机构-台港澳司-CEPA专题,下载网址:http://tga.mofcom.gov.cn/article/zt_cepanew/,企业备案资料录入登陆地址:http://wzzxbs.mofcom.gov.cn。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