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中小企〔2016〕30号
相关区县中小企业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万企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借助社会资源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转型,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根据《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号)和《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财建一〔2016〕2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申报2016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2015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的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示范平台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与专业技术服务有关的服务仪器和设备购置,服务软件的购置或开发,服务场地及相关设施改造等。
二、申报条件
(一)已经被市中小企业局认定为2015年度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项目总投资不超过500万元。
(三)项目建设期为2014年和2015年。
(四)项目对提升示范平台服务能力具有重要作用,项目资金来源充足,周期安排合理,预期效果明显。
(五)财务制度健全,项目资料及相关凭证真实、完整。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项目采取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资助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1)。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项目内容及其必要性,投资构成及其资金来源,建设周期及计划安排,建成后效果和申请项目的理由等。
(三)项目已完成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应就项目投入情况出具明确审计意见,按示范平台建设项目投资表(附件2)格式列明已经完成的投入内容和金额,并明确投入内容已取得合法凭证和开具发票。
(四)项目申请单位2015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五)市级示范平台认定文件(复印件)。
(六)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章程(均为复印件)。
(七)材料真实性声明。
以上材料须提交6份,用A4纸型制作,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按要求加盖公章。
五、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示范平台,经区县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审核推荐后,于2016年6月15日前向市中小企业局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二)市中小企业局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公开征集并确定第三方评审机构,由其聘请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和实地检查,出具评审意见,确定扶持项目和资助额。市中小企业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在中国中小企业天津网进行项目公示。
(三)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资金拨付计划。
六、项目管理与考核
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按国家及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区县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应于2017年2月底前组织项目单位报送总结材料,包括平台运营情况,项目预期绩效目标达成情况,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原因分析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七、工作联系方式
市中小企业局科技创新服务处,电话:24219182。
附件: 1.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项目)申请表
2.示范平台建设项目投资表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