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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金政策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北京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托管银行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06-16  浏览:

  各有关银行:


  为着力解决创业期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转变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了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为规范引导基金的管理,保障引导基金子基金资金安全和有效运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子基金托管银行。具体事项如下:


  一、遴选方式


  子基金托管银行采取公开征集、择优选择、资格入围遴选方式确定。即最终入围的银行作为引导基金托管服务备选银行,由子基金从备选银行中自主选择基金托管银行。


  二、托管内容


  子基金托管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子基金托管协议要求,开设独立的委托资金托管账户,负责托管资金的保管、拨付、结算等日常工作, 保证托管资金的安全。


  (二)托管协议应明确子基金政府出资代表的特别通知制度等政策性权利,托管银行在资金拨付前需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方式征询子基金政府出资代表意见。


  (三)按月向子基金政府出资代表和基金管理机构报送资金托管报告,按年报送年度资金托管报告。


  (四)保存资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三、申请托管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成立时间在五年以上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二)具有监管部门认定的基金业务托管资格。


  (三)具备专门的基金托管机构,能够为基金提供托管费用减免优惠以及投贷结合、项目共享等增值服务。


  (四)具有省、市级以上政府基金合作的成功经验能为子基金提供专业化定制服务。


  (五)无重大过失及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四、申请托管银行申报方案


  申请托管银行应按照征集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方案,并对方案中材料真实性负责。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银行基本情况,业务资质情况,风险控制制度,托管业务团队介绍,创业投资基金托管以及提供增值服务情况,服务政府基金合作成功案例情况,托管费费率,委托协议草案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五、时间要求


  请各申报银行于2016年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六份)以及电子版送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613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6号)。申报材料应包含封面、申请函、申报方案及附件等,装订成册后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处


  联系人:魏颍、杨叶阳


  电话: 57587758、57587776


  附件: 1.北京市中小企业引导基金托管银行申报材料要求.doc


  2.北京市中小企业引导基金托管银行申请表.xls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