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银行:
为着力解决创业期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转变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了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为规范引导基金的管理,保障引导基金子基金资金安全和有效运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子基金托管银行。具体事项如下:
一、遴选方式
子基金托管银行采取公开征集、择优选择、资格入围遴选方式确定。即最终入围的银行作为引导基金托管服务备选银行,由子基金从备选银行中自主选择基金托管银行。
二、托管内容
子基金托管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子基金托管协议要求,开设独立的委托资金托管账户,负责托管资金的保管、拨付、结算等日常工作, 保证托管资金的安全。
(二)托管协议应明确子基金政府出资代表的特别通知制度等政策性权利,托管银行在资金拨付前需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方式征询子基金政府出资代表意见。
(三)按月向子基金政府出资代表和基金管理机构报送资金托管报告,按年报送年度资金托管报告。
(四)保存资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三、申请托管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成立时间在五年以上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二)具有监管部门认定的基金业务托管资格。
(三)具备专门的基金托管机构,能够为基金提供托管费用减免优惠以及投贷结合、项目共享等增值服务。
(四)具有省、市级以上政府基金合作的成功经验能为子基金提供专业化定制服务。
(五)无重大过失及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四、申请托管银行申报方案
申请托管银行应按照征集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方案,并对方案中材料真实性负责。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银行基本情况,业务资质情况,风险控制制度,托管业务团队介绍,创业投资基金托管以及提供增值服务情况,服务政府基金合作成功案例情况,托管费费率,委托协议草案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五、时间要求
请各申报银行于2016年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六份)以及电子版送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613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6号)。申报材料应包含封面、申请函、申报方案及附件等,装订成册后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处
联系人:魏颍、杨叶阳
电话: 57587758、57587776
附件: 1.北京市中小企业引导基金托管银行申报材料要求.doc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