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经贸信息合作字〔2016〕88号
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各有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鼓励企业对外投资,支持企业进一步做大做优做强,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发展倡议,促进深圳企业整合境内外资源,加快扩展海外蓝图的步伐,结合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8号文)精神,深圳市经贸信息委、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就共同升级深圳市海外投资风险保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服务平台的升级服务,加大对深圳企业的覆盖。通过服务平台在风险等方面的进一步服务与扶持,支持深圳企业在海外投资并与深圳对外工程承包企业对接,深度参与国际产能合作。海外投资项目建设中,在遵守投资东道国法律和意愿前提下,鼓励采用深圳产品和工程承包服务,推动深圳企业联动合作,全方位“走出去”,积极支持深圳企业相关项目纳入国家国际产能合作项目。
二、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境外安全管理机制,鼓励企业用足用好政策性海外投资保险等政策,有效防范海外风险,通过贯彻提升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市级财政资金对纳入服务平台的项目给予30%的保费扶持。中国信保按照国家国别分类政策,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扩大政策支持的覆盖面。
三、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和中国信保将继续保持长效联系和沟通机制,通过共同举办重点企业座谈会、走访企业等多种形式向企业提供相关政策信息和国别风险信息服务,甄选纳入服务平台企业,帮助深圳企业识别、防范和应对风险。
四、请各区加大对走出去服务的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引导本区境外投资企业加入保障服务平台,并视本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扶持政策。
五、请各有关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做好海外投资合作备案及统计报告工作,建立完善海外风险评估、预警和安全防范制度,认真做好政策信息沟通,积极投保政策性海外投资保险,规避海外风险。
特此通知。
附件:鼓励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扶持办事指南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
2016年6月20日
附件
鼓励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扶持办事指南
一、扶持条件
投保政策性海外投资保险,经我市核准备案且有统计数据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
二、资助标准
对企业每年实际支付的保费给予30%的资助,可连续享受3年,按资金规模总额控制。
三、申报材料
1.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或再投资备案表复印件;
2. 报到登记表复印件;
3. 保险费通知书复印件;
4. 保单明细表复印件;
5. 保费发票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1.投保企业向经贸信息委合作处提供上年度或当年度投保相关的申报材料;
2. 市经贸信委审核;
3. 市财政委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