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国家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统计局《关于开展2016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6〕223号)要求,我厅将于2016年5月16日至8月31日,对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现将《2016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4日
2016年外商投资企业
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实施方案
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是政府转变监管方式、改善投资环境的一项举措,是全面掌握外商投资企业存续状况,服务政府决策的工作平台。根据国家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统计局《关于开展2016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6〕223号)要求,特制定2016年青海省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实施方案。
一、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参与部门
参加2016年青海省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部门包括: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西宁市商务局(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协调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
二、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范围
凡2015年12月31日前经省商务部门批准,并在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等部门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台港澳侨胞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都必须申报2015年度经营状况。
三、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时间和地点
1、年报起止工作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8月31日为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办公时间,各企业应在8月20日前向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各部门提交其所需材料,并完成网上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及复核工作。
2、为减轻企业负担,方便参报企业,省商务厅将组织联合年报各部门于7月18日至7月22日进行集中办公,受理时间:9:00-12:00、14:30-17:00,办公地点:西宁大厦2楼会议室。
3、其余时间联合年报各部门在其办公地点受理企业申报。各部门地址如下:
部 门 | 受理地址 | 电 话 |
省商务厅外资处 | 海晏路2号国贸大厦1405室 | 6321731 |
省财政厅企业处 | 黄河路30号701室 | 6142010 |
省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 | 文化街11号10层1号办公室 | 8223061 |
省地税局税政管理处 | 昆仑路9号1706室 | 6165841 |
外汇局青海省分局外汇管理处 | 昆仑路3号人行大楼1509 | 6126170 |
省统计局社会贸易处 | 海晏路43号统计局办公楼19楼 | 6301837 |
6302647 | ||
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商务局) | 海西路160号(海湖桥南金座维尼谷) | 7661667 |
4、年报公告:年报部门将于7月上旬在《青海日报》发布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公告,同时,将年报实施方案公布于省商务厅网站(网址:http://www.qhcom.gov.cn),以便查询。
四、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方式
2016年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实行网上、书面申报相结合。企业通过互联网登录到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http://www.lhnb.gov.cn),认真、如实、完整地进行注册,并以对企业自身数据负责的态度,在网上准确输入年报数据,同时分别向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各部门报送规定的材料,经年报各部门确认后完成年报工作(注:由于实行信息公示制度,不再为企业盖年检章)。各参报企业可在8月31日前对错误、遗漏的信息进行更正。
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的,将在联合年报结束后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公示平台”(http://gongshi.lhnb.gov.cn/)向社会公示。
为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参报手续,提高年报工作效率,商务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填报年报数据,企业可在网上选择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填报数据(也可自行填报)。
五、企业须向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部门提交的材料
(一)商务部门
为减轻企业负担,方便参报企业,商务部门不再要求参报企业提供纸质材料,由企业对自身数据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
(二)财政部门
1、财政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三)国税、地税部门
为减轻企业负担,方便参报企业,税务部门不再要求参报企业提供纸质材料,由企业对自身数据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
(四)统计部门
请企业将2015年101-1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A4纸,见附件)报送至所辖地区县级统计局盖章后将复印件报送至省统计局。
六、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受理、确认
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法确认企业报送的网上和书面年报资料,及时掌握并协调解决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对未按时、如实申报年度报告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年报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外商投资企业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为年报不合格企业:
(1)生产经营活动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
(2)没有经营场所;
(3)投资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出资;
(4)连续一年或开业半年以上没有经营活动。
七、年报的公示
年报结束后,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将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公示平台”(http://gongshi.lhnb.gov.cn/)向社会公示。如发现企业未如实申报年报,将依法予以处罚。
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财务会计等法规制度的规定,客观、真实、公允地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和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审核报告进行抽查,对在企业年度审计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中介机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取消该中介机构为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审计的资格。
八、关于外汇管理局实行存量权益登记的通知
2016年,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截止于8月30日,请相关市场主体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外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表。报送地址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http://asone.safesvc.gov.on/asone。
为便于企业访问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解决往年存在的密码遗失和反复重置问题,外汇局统一给每个企业增加了专用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业务操作员用户:用户代码为quanyidj,用户名称为存量登记专用操作员,登录密码为20150101Aa。企业端已经存在的具有存量权益登记功能的用户仍可继续使用。
附件: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