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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资金政策

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第二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07-11  浏览:

  各有关市(州)、县(市)水利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建设现代农业的有关政策,按照财政部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进一步改善全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状况,促进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现就做好2016年第二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目的


  2016年第二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范围主要为我省水稻主产区,灌溉面积1万亩以上的大中型灌区。重点支持水稻产区农田水利基础建设中的薄弱环节,通过灌区水源工程、灌排体系、量测水和管护设施综合配套改造,提升灌排能力和管理水平,逐步打造现代灌区。


  二、申报项目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列入《吉林省现代农业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库(2016-2018)》,每个县(市、区)可申报不超过2个灌区项目(每个灌区只能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申请国家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额度为1000万元左右。


  (二)项目应在灌区整体规划的基础上,对灌区工程、量测水和管护设施综合配套改造,重点解决影响灌区效益发挥的卡脖子工程和影响灌区管理水平提高的制约因素。具体内容包括:灌区水源工程配套改造,灌排渠(沟)系及建筑物配套改造(流量0.1立方米/秒以上),量测水设施配套改造。工程要集中连片,类别和数量要合理,确保当年项目当年完成。管护设施要本着需求紧迫、实事求是、标准适当的原则配套建设;鼓励工程配套比较完善的灌区在对供水、计量、运行管护需求整体分析,确定整体配套建设方案的基础上,按照先进、适用、管护方便的原则配套建设量测水(信息化)设施。


  (三)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主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经费由当地自筹资金解决。项目所在地政府和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自筹资金,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并积极整合统筹安排各项涉农、涉水资金用于项目区建设,集中力量加强现代灌区建设,发挥配套效益。


  (四)对于近3年内已经安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的市、县(市、区),自筹资金未按承诺落实到位影响工程建设、工程进度明显滞后或工程管理不到位的,不再安排2016年度项目资金。2016年第一批已经安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灌区,第二批资金原则上不再安排。


  (五)2016年第二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优先扶持涉及精准扶贫、高标准农田建设、灌区现代化改造试点和调整种植结构扩大水田种植面积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当地水利、财政部门共同行文上报省水利厅、财政厅,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22日;《项目申报书》报送省水利厅农水局(2份)、财政厅农业处(1份)。


  (二)《项目申报书》要达到项目建议书深度,着重说明:项目区基本情况,原有农田水利工程情况及存在问题,配套水、电及交通、通讯情况,灌区水源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项目建设目标,本次拟建工程数量、规模及主要结构形式,施工进度安排,项目投资初步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明确自筹资金额度及具体来源),项目建成后效益情况,项目组织实施和建后管护情况等。


  (三)省财政厅、水利厅根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方案合理性、工程效益、自筹资金及近年来灌区工程建设管理等情况,确定2016年第二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


  联系人:省水利厅农水局 牟善刚 电话:0431-85313068


  省财政厅农业处 徐子皇 电话:0431-8855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