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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海南资金政策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07-12  浏览:

  各市(县、自治县)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局、规划建设土地局,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财政局、发展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以及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14号)等相关规定,决定从2016年开始,将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归并为海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现将《海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