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专项(资金)联席会议审核同意,现将广东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专项(资金)第一批拟安排项目计划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7月12日至7月17日,共6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及电话:陈小刚,83133075;
省财政厅联系人及电话:黄飞 , 83170058
附件:广东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专项(资金)第一批拟安排项目计划表.pdf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