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省财政社会福利专项资金各使用方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7月13日至7月18日,共6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财政厅以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020-83170353,传真:020-83170935。
附件: 2016年省财政防灾救灾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方向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分配方案明细表.pdf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