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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甘肃资金政策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资金监管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07-15  浏览:

  各市(州)环保局,兰州新区环保局,甘肃矿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确保环保专项资金绩效目标顺利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项目的申报审查。项目的申报审查,是项目审批和实施的基础。按照国家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及其项目管理制度规定,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行市州环保部门组织申报负责制。近年来,各地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在申报审查项目时,项目基本情况不清,现场核实不力,技术论证不够;有的在“争取资金、突显成绩”的驱使下,审查流于形式,严重失职失误;有的甚至与项目申报单位、可研编制单位一起,共同作弊,弄虚作假,造成了不良影响。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查的主体责任在项目所属市州环保部门,环保项目实施监管的主体责任在项目所属市州环保部门,环保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在项目资金所属市州环保部门。对此,各市州环保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严格项目申报审查。做到“五严”:即严格项目的筛选,严格项目的现场核查,严格项目的政策把关,严格项目的技术咨询和严格项目的行政审报。要周密部署安排,责任落实到人,今后,没有项目核查人、审核人签字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没有预审意见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为维护资金申请的严肃性,资金一经下达,原则上类似项目替代调整的问题一律不予受理。


  二、加强项目库建设。省环境保护厅依据“规划优先、突出重点、分级建设、分类管理、动态更新”的原则组织建立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库,各市州要按照环保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规财〔2016〕17号)及环保部《关于开展“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规财〔2016〕26号)要求,结合省、市、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分级分类建立项目库,并按季度进行信息更新。库存项目一方面争取纳入本级政府项目投资的大盘子,另一方面在确保落实本地配套资金的前提下,争取纳入省级项目库,再由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向中央项目库推荐,积极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今年已经列入环保部项目库的5个项目,要抓紧编制2016年年度实施方案并报送省厅,以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三、加强项目实施监管。项目的实施,是项目管理的关键环节,是资金安全有效的保证。按照国家和省环保项目管理的制度规定,项目申报批准后,项目单位和属地环保部门,必须将修改完善的项目总体实施方案(达到可研水平)及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向省环保厅备案,个别项目单位和环保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仍不报方案、久拖不动。通过调度和检查发现,有的项目获准两年了还没有实施。我厅已与省财政厅商议,今年对一些项目采取强制措施,依照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各市州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项目申报的实施方案要求,抓紧推动项目实施,严格资金、项目实施监管,督促项目单位认真落实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监理制等制度。严肃查处未经招投标直接发包、应实行公开招标而改为邀标等问题;严肃查处编制虚假施工合同或偷工减料,骗取、套取项目资金的问题;严肃查处工程监理履职不到位,导致施工单位重复建设造成资金浪费或虚报完成工程量等问题。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实施到位,并加强项目后期运维跟踪监管,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


  四、加强资金、项目调度。各市州环保部门要落实《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加强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及调度暂行意见的通知》(甘环发〔2014〕71号)要求,加强资金、项目调度,并按规定期限上报调度报告。全面梳理,摸清家底,明确项目竣工时限,督促实施进度缓慢的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抓好完工项目扫尾工作,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结合环保专项资金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的情况,在调度审查环保专项资金到位和拨付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将每笔资金的拨付都制成电子表格,按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地点、项目投资、拨付金额、拨付单位、账号、配套资金落实、项目实施进度等栏目录入,全面掌握资金流向情况,审查资金支付和费用支出的合规性,发现超范围支出挤占项目资金问题、资金支付对象不相符、转移资金等问题要及时严肃查处,并向我厅报告。


  省厅今年继续对调度报告的及时性和信息的完整性纳入环保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


  五、加强资金项目台账管理。认真做好专项资金项目档案整理工作,及时归集、完善项目资金有关文件和财务资料,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随时准备迎接审计、纪检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的审计和检查。项目所在地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建立项目管理台账,做到一项目一档案,随时更新项目建设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实现痕迹管理。确保2010年以来所有环保专项资金补助支持的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心中有数,杜绝出现监控盲点和漏点。台账资料包括资金项目申报材料、资金到位及使用资料、项目执行资料、项目检查资料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专项监督审计、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等材料,为全过程监管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提供基础依据。要在各级门户网站逐步公开项目有关情况,直至完结销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州应于8月底前将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建档和档案完善情况报告省厅。


  六、加强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专项资金的管理,是项目实施效益的保障。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资金的审查、拨付和监管,严格资金管理的程序、手续和凭证,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并发挥效益。环保专项资金下达后,项目配套资金、自筹资金应当及时到位并建立专帐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一是加强省级切块资金的监管。切块资金是依据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特别奖惩措施》、落实精准扶贫“1+17”方案、支持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环境保护相关精神而专项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源地保护和贫困村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项目,各市(州)环保局在细化项目时必须按照《甘肃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水源地保护等相关文件规范,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安排支持,在安排资金前先制定资金分配办法,做到先有办法后有支出,确保资金分配有依据,项目安排真实可靠。至目前尚未报备2016年切块资金分配计划的市州环保局(庆阳、天水),于7月底前完成报备工作。二是加强配套资金管理。中央、省级下达专项资金时有明确配套要求的,各级环保部门要协调地方财政和督促项目单位落实配套资金,完善配套设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尽早发挥效益。三是加强中央、省级根据竞争性评审、入库评审结果按项目法分配的资金监管,及时跟踪调度,把握资金去向,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七、加强项目验收管理,项目验收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地对委托验收的项目要严格验收条件、规范验收程序,及时组织验收并按时报送验收结果。不仅要按照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开展现场核查、监测,核实项目任务是否全面完成,项目环境经济技术指标及预期绩效目标是否实现,还要通过暗访等方式,注意听取项目所在地群众对项目实施及其效果的反映,确保项目资金的实际效果。严格规范项目环保验收,对未提供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的项目不予验收。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规模或内容的项目不予验收。


  八、加强绩效评价考核。在环保资金项目管理上要强化“三个并重”:即坚持项目组织申报与项目实施监管并重,加快项目实施与严格验收考核并重,加强资金规范管理与和资金绩效考评并重,确保环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大力推进资金、项目管理体系建设,定期通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以项目实施绩效的好坏来安排专项资金项目的机制,选择一些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考核与评价,及时通报绩效评价结果,真正把资金用好,把项目建好。三是建立完结销号制度,进一步核实项目建设周期,督促按期完成,达到绩效目标。对最终完成且达到绩效目标的,由市州环保局提出项目名单,省厅将对此类项目退出项目执行库,进行公示后进入完结销号库。市州环保部门是绩效评价主体责任单位,要按照《甘肃省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甘环发〔2013〕159号)及年度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编制辖区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按规定期限报送省厅,我厅今年将继续加大抽查评价力度,适时通报。各地绩效评价报告报送的及时性和信息的完整性将纳入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


  九、加强检查审计监督。一是建立多部门联合检查的机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项目建设过程中不规范的做法,推动项目按期完成。二是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竣工验收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申报内容完成情况、项目环境效益情况等进行认真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按照分级验收的原则,尽快组织项目验收。对未提交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的项目不予验收。三是开展项目监督审计,提高资金的整体使用绩效。我厅每年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第三方资质机构对上年度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各市州环保局要认真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省级环保专项资金(100万元以下补助资金)内部审计监督及推进项目绩效评价制度落实的指导意见》, 做好专项资金100万元以下项目的审计工作,并将审计报告向省厅备案。四是认真落实审计整改。2013年以来,省厅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环保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2015年对涉农环保资金进行了检查,历年的检查、审计均提出了整改要求,各市(州)环保局要对国家和省级审计部门、省厅委托的第三方专项审计提出的问题和我省大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要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责令整改的问题逐一整改到位,一旦发现其整改不到位的,必须严厉查处,决不留情。


  十、严厉查处违规现象。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对一些项目执行不力的地方,将采取通报、约谈、收回资金、减少支持等措施强制执行。切实加大环保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中反映或举报问题的查处,严肃资金项目管理的责任追究,严厉查处在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对项目申报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骗取和转移专项资金;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甚至重复申报、报大建小、成果或绩效缺失、监管缺失等问题,坚决予以查处,决不搞下不为例,问题严重的要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严肃查处,确保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合规、安全、有效。


  十一、加强规划财务队伍建设。随着环保事业的快速发展,环保资金规模大幅增加。同时,资金安全、效益的风险日益凸显。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规划财务管理机构,明确岗位及人员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形成权责分明、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选拔和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业务骨干,充实到规划财务管理人员队伍中。要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机制,建立重大资金项目的集体决策制度、决策咨询制度、绩效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廉政运行,阳光操作。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有效防范投资和廉政风险。要坚持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管权,推进环保投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切实加强环保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规划财务队伍的廉政教育,运用审计、财政、纪检监察、新闻舆论和社会各界等监督检查成果,规范我们的资金和项目管理行为,努力打造一支风清气正、廉洁奉公的规划财务队伍。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