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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加强深圳市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外安全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07-18  浏览:

  深经贸信息合作字〔2016〕104号




  各有关对外投资合作企业:


  随着“走出去”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市境外投资合作企业及外派人员数量不断增多,地域分布广泛,目前世界经济局势复杂,恐袭事件时有发生,为保障境外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加强境外安全风险防范,根据商务部《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商合发〔2010〕313号)、《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规定》(商合发〔2013〕242号)等规定要求,现就加强境外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境外安全教育和培训



  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负责人是境外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境外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对派出人员在出国前开展境外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增强安全管理综合能力。实行项目总包合同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应对参与合作的分包单位的境外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负总责。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要对派出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得派出。


  二、加强境外安全风险防范


  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要制订境外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境外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指导派出企业机构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应要求其境外中资企业机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做好环境保护、解决当地就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等工作,为其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境外企业负责人严格履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管理规定,提高企业境外安全风险管理水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内部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机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定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三、加强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


  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在高风险国家和地区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前,应事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根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细化境外安保方案,最大程度降低境外安全风险。企业开展业务后应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到驻外使领馆报到登记,并接受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必要时可根据当地安全形势雇佣当地保安或武装警察,以增强安全防护能力,提高安全防护水平。


  四、加强境外安全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


  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要加强境外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逐级落实境外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境外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境外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境外安全形势发生异常时,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在使领馆指导下妥善处置。如遭遇恐怖袭击、绑架、治安犯罪等境外安全事件,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应及时向当地警方报警,并采取措施开展伤员救治、人员转移、资产保护等现场处置,做好相关人员及受害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驻外使(领)馆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服从使(领)馆的统一部署和指挥,配合做好对外协调与联络、信息发布和媒体应对等相关工作,同时通过境内主体或直接向深圳市经贸信息委报告。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元丹,电话:88127335)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