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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安徽资金政策

安徽省旅游局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加强2016年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绩效奖补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07-22  浏览:

  各市旅游局(委)、财政局,有关县旅游局(委)、财政局:


  为发挥旅游专项资金在促进全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积极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现就2016年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绩效奖补资金使用与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突出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和旅游扶贫工程;遵循事权与财权匹配、责任与权力统一的原则,将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分别切块到各市或有关县;各市及有关县按照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管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二、因素法切块方式


  以合肥市、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2015年旅游厕所完成情况、2016年旅游扶贫项目安排情况、2015年国家级旅游品牌创建情况、2015年省级旅游品牌创建情况作为切块因素,将奖补资金切块下达各市和有关县。


  三、支持重点


  1.重点用于除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外其他各市2015年已建成旅游厕所项目补助。


  2.重点用于除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外其他各市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及对口扶贫点项目补助。


  3.重点用于除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外其他各市2015年荣获的国家旅游品牌奖补,包括在(义乌)中国旅游商品大赛和(昆明)首届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奖的旅游商品奖补。


  4.重点用于除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外其他各市2015年省级旅游度假区和旅游强县品牌奖补。


  四、项目的组织、管理与验收


  (一)项目管理与监督。各市和有关县旅游、财政部门按照资金使用重点,安排项目和资金额度,加强项目建设指导和管理,做好项目跟踪服务。


  (二)验收职责与原则。按照责任与权力统一的原则,各市和有关县旅游、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工作原则。


  (三)验收程序、材料和重点。项目承办单位对照项目建设规范与标准进行自查自验后,向所在市或有关县旅游、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附验收材料;验收材料主要包括项目承办单位经营证照、项目情况简介及效益评价、投资明细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所在市和有关县旅游、财政部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后,应及时对辖区内项目进行实地验收。验收重点是核查项目是否属于政策支持范围,实际建设内容与申报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按项目建设规范和标准建设,项目投资和财务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方案。验收还应当对项目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进行客观评价。对每个项目都要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并签字确认。


  (四)公示和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的拟支持项目,需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并截图存档。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各市和有关县财政部门会同旅游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五)验收结果和资金使用报告。各市和有关县旅游、财政部门应于2016年10月底前联合行文向省旅游局、省财政厅报送验收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包括:项目选定工作情况、项目实施和验收情况、补助标准及资金使用情况、工作建议等)以及验收合格项目汇总表。


  (六)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各市和有关县旅游、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经得起检查。


  五、专项资金跟踪问效


  (一)开展绩效评价。省旅游局会同省财政厅不定期对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较差的市、县在下一年度资金安排上将予以扣减。


  (二)违规违纪处理。对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安徽省旅游局 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