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级生猪调出大县的通知》(赣农办字〔2016〕48号)和《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建〔2015〕97号)相关规定,通过自愿申报、资格筛查、总分排名,经研究,拟定芦溪县等10个县为2016年省级生猪调出大县。具体资金分配数额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2016年7月20日-7月26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书面异议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志勇
联系电话:0791-86215071,传真:0791-86211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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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