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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资金政策

河北省关于开展2015年度社会发展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沉淀资金清理调整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07-26  浏览: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局、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省残联:


  为促进中央投资计划实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和我委《关于加快实施社会发展领域中央投资计划的通知》(冀发改社会〔2015〕1232号),经研究,现就开展2015年度全省社会发展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沉淀资金清理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5年度我委转发或分解下达的全省社会发展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配套下达的省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项目中,截止2016年7月31日尚未开工建设(正在进行项目施工或设备采购招投标的除外)的全部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沉淀资金。


  二、调整原则


  清理发现的沉淀资金优先调整用于本地、本专项内已开工建设(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并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要求的项目,本地、本专项无符合要求项目的在全省范围内调整。


  三、调整程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的,经我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我委分解投资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的,由我委调整,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省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调整工作,做到清理工作认真细致、全面彻底,调整安排项目手续完备、符合要求。


  2.本次清理如发现存在漏报的以前年度沉淀资金可一并清理调整。


  3.请在认真清理的基础上,填写中央预算内投资沉淀资金清理情况表(附表1)和沉淀资金调整使用建议表(附表2),于8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委,电子版同时发送至hbshehui@163.com


  联系人:冀全学 0311-88600775


  附件:1.社会发展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沉淀资金清理情况表


  2.社会发展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沉淀资金调整使用建议表


 
  冀发改社会〔2016〕959号附件.pdf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