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资格和要求
1、具有海南省财政厅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
2、安排有相关审核专业团队专门负责资金项目审核工作。
3、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
二、委托工作事项
根据《实施细则》和《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方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对省级事权企业提交的2016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方向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的齐全性、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项目分批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并对审核结果负相应责任。企业申报项目由省商务厅受理并汇总后分批次移交承办机构审核,2016年度预计审核项目200个左右。
三、申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和时限
(一)申报材料包括:
1、单位介绍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及职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工作人员名单及简要介绍;
3、申报单位情况介绍,以往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审核案例情况介绍;
4、拟承办本次审核工作的具体方案;
5、报价及具体预算。
(二)申报材料提交时限。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并自行密封,于2016年8月4日下午17点前(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送达海南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不(省政府办公楼二楼256房) ,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完成时间及经费
(一)时间。第一批项目材料在协议签订后8天内移交,第二批在11月15日移交,要求在项目材料移交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事项。
(二)经费。总经费预算不超过10万元。
五、其他事项
(一)省商务厅成立项目评审工作小组(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财务处各1人,经办处室2人组成),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承办机构。具体条件:
1、以报价低的单位优先考虑;
2、如果报价相同,以海南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靠前者优先。
(二)确定承办单位后,在海南省商务厅门户网站上公告承办单位征集结果(公告期限:7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即与承办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
(三)对本次项目的申报材料,不退回。
联系人:海南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 陈杰华
联系电话:0898-65331535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二楼256室
邮编:570204
监督单位:海南省商务厅纪检组
海南省商务厅
201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