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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07-27  浏览:

  本市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上海旅游业发展、建设世界著名旅游城市、充分发挥旅游业在促进上海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要求,根据《上海市旅游条例》和上海旅游发展规划,以及《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我局编制了《2016年度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见附件),现予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在受理期限内向其注册地所在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等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汇总后一并报送市旅游局。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按照《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详见《申报指南》)和要求进行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填写《2016年度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实材料(书面装订成册材料和电子版光盘各两份,全部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报送。


  3.项目申报单位在向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申请时应带好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注册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审核后,当场退还。


  三、其他事项


  1.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项目申报受理开始日期为申报通知发布日,截止日期2016年8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2.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须于2016年9月5日前汇总辖区内申报项目,并向市旅游局提交区(县)项目上报函和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盖章),以及辖区内全部申报项目申请报告及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全套申报材料。上述材料报送至上海市旅游局产业发展处(地址:大沽路100号1012室,联系人:佘莉蓉 张小欣 电 话:23117193 23117192)。


  3.《申报指南》(包括附表)的电子文本可在上海市旅游局网站上查询和下载(http://lyw.sh.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度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上海市旅游局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