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金政策 >> 地方资金政策 >> 

河南

河南资金政策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申报2016年度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支持资金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09-23  浏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财政局,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对外劳务合作规范发展的要求,支持对外劳务合作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建设强化信息咨询、素质培训、权益保障、规范引导等服务功能,扩展跨区域服务,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和《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完全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文件精神,为了用足用好国家安排的专项资金,现就2016年度服务平台支持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将我省符合支持条件的服务平台按照建设规模、推荐派出人员数量、境外发生劳务纠纷人数占推荐派出人员总数比例等指标划分档次,分类支持。以鼓励我省服务平台规范建设、规模派出、扩大辐射,促其真正成为外派劳务人力资源输送的主渠道。


  二、支持条件


  申请支持资金的服务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试行办法的函》(商合函〔2010〕484号)的规定;


  (二)服务平台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于2010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间认定,并经商务主管部门考核通过,在河南省商务厅网站“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专栏”公告发布;


  (三)服务平台总办公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


  (四)申报期内通过服务平台派出劳务人员不低于100人(含100人);


  (五)申报期内通过服务平台派出在外劳务人员在境外发生劳务纠纷人数占服务平台推荐派出劳务人员总数的5%以下,并且所有劳务纠纷均得到妥善处理;


  (六)服务平台严格执行外派劳务统计制度,按时报送相关数据。


  按照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的相关规定,2016年度服务平台支持资金申报期为2015年6月30日至2016年6月30日。从2017年度开始,申报期均统一为上年6月30日至当年6月30日。


  三、支持标准


  符合条件的服务平台按以下四个档次分别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一)申报期内派出对外劳务人员1500人以上(含1500人)的服务平台:


  1、服务平台总办公面积超过1000平米以上(含1000平米),申报期内派出在外劳务人员无劳务纠纷,支持金额150万元;申报期内派出在外劳务人员纠纷数量占平台派出劳务人员总数的5%以下,支持金额120万元。


  2、服务平台总办公面积超过500平米以上(含500平米),申报期内派出在外劳务人员无劳务纠纷,支持金额120万元;申报期内派出在外劳务人员纠纷数量占平台派出劳务人员总数的5%以下,支持金额100万元。


  3、服务平台总办公面积超过300平米以上(含300平米),申报期内派出在外劳务人员无劳务纠纷,支持金额100万元;申报期内派出在外劳务人员纠纷数量占平台派出劳务人员总数的5%以下,支持金额80万元。


  (二)申报期内派出对外劳务人员在800人至1500人(不含1500人)的服务平台:


  1、服务平台总办公面积超过1000平米以上(含1000平米),申报期内派出在外劳务人员无劳务纠纷,支持金额120万元;申报期内派出在外劳务人员纠纷数量占平台派出劳务人员总数的5%以下,支持金额100万元。


  2、服务平台总办公面积超过500平米以上(含500平米),申报期内派出在外劳务人员无劳务纠纷,支持金额100万元;申报期内派出在外劳务人员纠纷数量占平台派出劳务人员总数的5%以下,支持金额80万元。


  3、服务平台总办公面积超过300平米以上(含300平米),申报期内派出在外劳务人员无劳务纠纷,支持金额80万元;申报期内派出在外劳务人员纠纷数量占平台派出劳务人员总数的5%以下,支持金额50万元。


  (三)申报期内派出对外劳务人员在300人至800人(不含800人)的服务平台:


  1、服务平台总办公面积超过1000平米以上(含1000平米),申报期内派出在外劳务人员无劳务纠纷,支持金额100万元;申报期内派出在外劳务人员纠纷数量占平台派出劳务人员总数的5%以下,支持金额80万元。


  2、服务平台总办公面积超过500平米以上(含500平米),申报期内派出在外劳务人员无劳务纠纷,支持金额80万元;申报期内派出在外劳务人员纠纷数量占平台派出劳务人员总数的5%以下,支持金额50万元。


  3、服务平台总办公面积超过300平米以上(含300平米),申报期内派出在外劳务人员无劳务纠纷,支持金额60万元;申报期内派出在外劳务人员纠纷数量占平台派出劳务人员总数的5%以下,支持金额30万元。


  (四)申报期内派出对外劳务人员在100人至300人(不含300人)的服务平台:


  1、服务平台总办公面积超过1000平米以上(含1000平米),申报期内派出在外劳务人员无劳务纠纷,支持金额80万元;申报期内派出在外劳务人员纠纷数量占平台派出劳务人员总数的5%以下,支持金额50万元。


  2. 服务平台总办公面积超过500平米以上(含500平米),申报期内派出在外劳务人员无劳务纠纷,支持金额50万元;申报期内派出在外劳务人员纠纷数量占平台派出劳务人员总数的5%以下,支持金额30万元。


  3. 服务平台总办公面积超过300平米以上(含300平米),申报期内派出在外劳务人员无劳务,支持金额30万元;申报期内派出在外劳务人员纠纷数量占平台派出劳务人员总数的5%以下,支持金额20万元。


  四、资金使用


  服务平台支持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一)场所和办公费用:服务平台场所建设、购置、租赁费(含设备购置、水电费、固话、网络通信费和培训场地租赁费),办公设备(不含车辆)和办公用品购置等费用。


  (二)系统开发及运营维护费用: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开发和维护、数据库建设、购置自助查询终端设备、租赁运营商网络使用等发生的费用。


  (三)宣传推介费用:服务平台举办及参加推介会(包括参加由省商务部门统一组织的境内外与劳务合作相关活动)、制作宣传册、制作发布广告等发生的费用。


  (四)培训费用:服务平台用于编印、购买培训教材、聘请授课人员等发生的费用。


  取得资金支持的服务平台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每年年末要组织对专项支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当地商务、财政部门提交专项审计报告。


  五、申报材料


  (一)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商务、财政部门申请报告及《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项目审核汇总表》(附件1)。


  (二)《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项目申报表》(附件2)、《申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项目承诺书》(附件3)。


  (三)服务平台项目单位申请报告(含工作总结及下一申报期的建设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四)服务平台推荐外派劳务人员名单(附件4,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五)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商务局出具的外派劳务人员纠纷数量、占比证明和纠纷处理情况。


  (六)服务平台确认及核定编制批复文件(复印件,上一申报期已享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不需提供)。


  (七)服务平台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申报单位服务平台应将上述申报材料按“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材料要求”(附件5)装订成册。


  六、申报及资金拨付程序


  (一)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服务平台申报项目的审核报送工作,对申报材料应核对原件,并在申请报告上明确注明“已查看核对与原件无误”等字样。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商务、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将申请报告及服务平台申报材料于2016年9月20日前报省商务厅、财政厅。


  (二)服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同时应登录“河南省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填报(网上申报请登录河南省商务厅网站点击首页右上角“资金申报”栏目或登录http://222.143.26.180/进入“河南省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审核(《管理用户操作手册》、《企业端用户操作手册》可通过省商务厅网站查看)。


  (三)省商务厅、财政厅根据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商务、财政部门上报的申报材料,研究确定支持金额,按照预算级次将支持资金拨付至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按照国库管理规定将资金拨付至各有关服务平台。


  七、工作要求


  (一)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对服务平台的申报材料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管理法》的规定妥善保存,以备核查。


  (二)省商务厅、财政厅将加强服务平台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抽查工作,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对服务平台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三)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和截留专项资金;不得虚报、瞒报,不得伪造、篡改服务平台统计信息。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将全额收回资金,取消其今后申请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予以处理。


  联系人:


  省商务厅: 刘 丹 电话: 63576305


  省财政厅: 刘宏力 电话: 65808722



  2016年8月25日


  附件1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项目审核汇总表


  市(县)商务局

 

 

 

  附件2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


  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开户单位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全称 
申请支持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实际发生费用(元) 申请支持金额(元)  
实际总办公面积(m2 实际外派人员(人) 
派出人员纠纷数量(人) 占派出总数百分比(%)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情况说明:
 
 
申报单位法人(签名)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1.申报单位名称要填写全称,并与服务平台确认文件一致。


  2.项目类型统一填写“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


  3.项目情况说明简要填写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内容及完成情况等。


  附件3


  申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


  项目承诺书


  (单位)申请材料符合《河南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支持资金的通知》(豫商〔2016〕号)的要求和条件。现郑重声明如下:


  1、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íí册íí套。


  2、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已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河南省商务厅)认定。


  3、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一致。


  5、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检查。


  6、申报材料与在河南省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中填报资料、数据完全一致。


  上述承诺如有不实或违规现象,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必需手写,使用名章无效;


  2、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附件4:


  推荐外派劳务人员名单


  服务平台名称(盖章):

 

 

 

  附件5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


  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以A4纸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复印清晰。


  (二)封面统一格式为:

 


  ×××年度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支持资金申报材料


  ×××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


  年 月 日


  (三)目录装订顺序


  1、地方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申请报告


  2、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项目审核汇总表


  3、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项目申请表


  4、申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项目承诺书


  5、服务平台项目单位申请报告(包含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建设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6、服务平台推荐外派劳务人员名单


  7、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商务局出具的通过服务平台推荐派出的劳务人员纠纷数量、占比证明和纠纷处理情况


  8、服务平台确认及核定编制批复文件


  9、服务平台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批复文件


  以上1-9项复印件每页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整册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压缝公章。


  (四)有关材料要求


  1、地方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申请报告中应写明“已查看核对原件无误”等字样。


  2、通过服务平台派出的劳务人员信息必须已录入“对外投资合作在外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并经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劳务企业选定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