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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的公告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10-09  浏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台胞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为做好本市外商投资审批改备案的相关衔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6年10月1日前已受理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未完成审批且属于备案范围的,审批程序终止,作退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或投资者应按照商务部有关备案管理办法办理备案手续。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继续按照有关审批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自2016年10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或投资者办理备案事项统一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zzxbs.mofcom.gov.cn)申报;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在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网址(http://wzfw.szjmxxw.gov.cn)申报。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或投资者办理备案事项,到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区经济促进局、新区经济服务局领取备案回执;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审批事项暂按现行市区两级权限划分确定审批机关。


  特此公告。


  附件: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2.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22号(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附件1-2下载.doc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