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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2016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项目拟上报材料的公示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10-31  浏览:

  按《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要求,由省商务厅联合省财政厅组织省内企业进行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并按规定选择了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评审资料进行汇总和初评后上报财政部、商务部审定。现将拟上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月26日—11月1日(7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省财政厅:符 特,020-83170438


  省商务厅:陈钦荣,020-38819883


  附件:2016年度国家贴息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pdf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