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经贸信息服贸字〔2016〕156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要求,我委研究起草了《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征求各有关企业意见,请于发文之日起七天内以邮件形式反馈我委。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doc
(联系人:高灵灵,电话:88121800,邮箱:gaoll@szjmxxw.gov.cn)
深圳市经济贸易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