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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资金政策

关于下达上海市2016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九批)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11-22  浏览:

  沪发改环资〔2016〕133号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经信装[2016]625号、沪环保防[2016]360号、沪建建材[2016]850号、沪交科[2016]927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4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56754.885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国家和本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相关要求,以及《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重新申请本市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的函》(沪经信装[2016]625号)内容,对于我委在《关于下达本市2016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6]6号)和《关于下达本市2016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五批)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6]87号)中安排的全部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计划予以撤销,相关补贴资金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程序重新审核申请。同时,安排经市经济信息化委重新审核通过的2015年度第三批10616辆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资金54409.28万元。


  2、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环保治理的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14]23号)和《关于调整本市老旧车辆提前淘汰补贴政策的通知》(沪交科[2015]1409号)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6第十二批1599辆老旧汽车淘汰补贴资金1456万元。


  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2]49号)和《关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的审核意见》(沪经信推[2013]316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上海市医疗卫生系统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建设项目的补贴资金尾款669.455万元。


  4、按照《上海市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发改环资[2011]73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2016年“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后续开发利用”等8个项目第一笔支持资金186.4万元;2015年“公交驾驶员节能培训”结转项目经验收第二笔支持资金23.9万元;2014年“上海出租行业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研究”结转项目经验收第二笔支持资金7.45万元;2011年“商业、卫生、机关节能培训与节能评估评审能力培训工作”结转项目经验收第二笔支持资金2.4万元;共计220.15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16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九批).doc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