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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资金政策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12-08  浏览:

  渝发改环〔2016〕1400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有关市属企业集团: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50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关于贯彻落实投资司组织编报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加快节能减排重大工程实施,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现就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领带动作用,引导社会投资投入节能减排工程建设,全力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实施。


  (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围绕“三大战略”、“三大任务”等重点工作组织项目申报,注重项目的节能环保、节水、节材效果,项目实施要有助于实现本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环境质量改善等。


  (二)政府为主,制定方案。申报备选项目力争以各种平台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提出项目投资、建设内容、形成的效果等,避免项目“小而散”。


  (三)严格条件,加强监管。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土地、规划、环评等建设条件已基本落实,能够保证在2017年开工建设,或已开工建设但主体工程尚未完工的。各发展改革委部门、有关市属企业集团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管理,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及时发挥效益,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选项范围及要求


  1.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城镇全覆盖目标,支持重点向县城、建制镇倾斜。优先支持长江经济带地区、扶贫攻坚地区、特色小镇等地项目。


  2.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工程。主要支持长江经济带水污染治理、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等项目。长江经济带水污染治理主要支持长江干流、影响饮用水安全的化工园区(不计划进行搬迁)水污染综合防治等项目。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先行示范区)建设,主要支持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领域的标志性重大工程,优先支持公益性、建设内容整装、标志性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


  3.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节能重点支持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工程、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改造等。循环经济重点支持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大宗产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及基地建设、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农业循环经济项目及基地建设等。节水重点支持开展城市综合节水示范等。


  以上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


  三、申报要求


  (一)备选项目应前期条件具备,在项目列表中标注项目核准(备案)、环评批复、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等审批部门和文号等情况。本次不需逐项上报项目单行材料,只上报项目清单列表。对于需要报送项目单行材料的,待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后另行通知。


  (二)请你们作为项目申报汇总单位,严格按照选项范围和条件,认真组织遴选备选项目,切实提高项目质量。各单位要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是否符合规定、前期条件是否落实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请你们在上报备选项目请求文件中,就申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承诺。未出具承诺意见的,我委将不受理申报。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将暂停责任区县(单位)申报资格,停止或收回中央预算内投资。


  (三)此前已经获得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已经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司局或国家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在近3年审计、稽察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企业不予支持。


  (四)各单位要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前提下,积极做好指导帮助和配合协调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我委将视情况在门户网站上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信息。凡申报备选项目的企业和单位,视同同意公开相关项目信息。不同意公开相关信息的项目,请勿申报。


  (五)请各单位在我委《关于做好2017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的通知》基础上,抓紧项目储备入库,按照项目储备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要求,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从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储备项目中,选择符合投向、条件具备的作为节约和环境保护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开工建设并达产达效。在报送申报请示文件时,所有备选项目必须入库。


  (六)请相关市级部门通知符合选项范围及要求的项目业主,通过项目所在地的发展改革委申报。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16年12月12日前,将申报请示文件及有关材料(含光盘)报我委(资环气候处)。请严格遵守申报时间,逾期上报我委将不予受理。申报过程遇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我委,我们将给予指导帮助(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联系人:易平,联系方式:67575868。


  附件:1.选项范围的具体内容和要求.xls


  2.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汇总表.xls


  3.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汇总表.xls


  4.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汇总表.xls


  5.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清单.xls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