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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资金政策

广西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申报2017年自治区本级商业流通事务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12-22  浏览:

  桂商财发〔2016〕41号


  各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为及时做好2017年自治区本级商业流通事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范围和原则


  支持广西特产行销全国一市一品区外市场推广活动项目、乡镇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大型促消费活动、药品流通企业现代化信息化建设、广西“壮族三月三”电商促消活动项目及商务领域相关建设等项目。实施期内每个项目只支持1次,对年度内已享受各级政府及部门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安排。原则上每类项目,每个地级市、县(市、区)推荐1—2个项目,最多不超过3个。


  二、项目执行时间


  申报项目必须是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实施完成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项目单位必须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二)项目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各市、县(市)项目直接向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市、县(市)商务与财政部门要加强合作协调,按申报指南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正式推荐文件,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支持理由作简要介绍,并对所报送项目进行排序汇总,将项目申报材料、初审汇总表和文件一并上报自治区商务厅(2份)、财政厅(1份)。各县(市)商务与财政部门上报的文件需抄送本市商务局(委),由市商务局(委)审核汇总提出意见后上报自治区商务厅。区直单位项目材料直接报送自治区商务厅和财政厅。


  四、申报要求


  (一)填报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单位简介要简明扼要,不超过300字,说明单位性质、从事(或主管)业务、人员构成、经营情况等内容。


  2.项目投资构成要合理,建设内容要详细。凡采购设备必须与项目需求紧密相关,采购渠道要合理,要列明详细的数量、金额。严格控制办公设备采购数量和金额,一般不超过补贴金额的0.5%。


  3.项目中凡是涉及推介、促销等项目,请列明参会人数、展位数量等内容。


  4.申报资料统一为A4纸,按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并进行装订。


  5.有关资质证明的复印件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申报项目书加盖公章(可盖骑缝章)。


  (二)各市、县及区直单位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材料报自治区商务厅和财政厅,逾期不再受理。各市县需将初审汇总表电子文档统一发送到swtcwc@gxi.gov.cn


  (三)项目申报通知及项目申报指南请在自治区商务厅财务处公共邮箱自行下载。公共邮箱:swtcwgg@163.com,密码:swtcwc2015 。


  各地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直接与有关处室联系。商务厅联系人:运行处刘定发(申报广西特产行销全国一市一品区外市场推广活动、大型促消费活动项目),联系电话:0771-2211850;建设处龙绍飞(申报乡镇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联系电话0771-2211634;流通处杨庆廷(申报商贸物流标准化行动计划项目),联系电话:0771-2211897;秩序处范志峰(申报药品流通企业现代化信息化建设项目),联系电话:0771-2211865;电商处郑学君(申报广西“壮族三月三”电商促消活动项目),联系电话:0771-2211718;财务处方明哲,联系电话: 0771-2211641,联系地址:南宁市七星路137号商务厅财务处。财政厅联系人:覃凯,联系电话:0771-5331685,联系地址:南宁市桃源路69号财政厅经建处。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年自治区本级商业流通专项资金项目初审汇总表.docx


  2.本级商业流通事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12月7日